近日,咸寧市發(fā)改委發(fā)布《關于浙江運達崇陽水坑分散式風電項目核準變更的通知》。
《通知》指出,浙江運達崇陽水坑分散式風電項目建設地點咸寧市崇陽縣金塘鎮(zhèn)境內。規(guī)劃裝機15MW,擬安裝6臺2500kW風電機組以及相關配套設施,年設計上網電量2602萬kW·h,擬新建一座110kV升壓站,擬以1回110kV線路接入110kV阮新變電站。項目總投資11387萬元,其中資本金占2277.4萬元,占總投資的比例為20%。建設單位為浙江運達風電股份有限公司。
項目變更后:建設地點位于湖北省咸寧市崇陽縣桂花泉鎮(zhèn)境內,規(guī)劃裝機容量15MW,擬安裝3臺5000kW風電機組,以及相關配套設施等。年設計上網電量2928.6萬kW·h。建設單位為崇陽縣運達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,項目建設總工期12個月,總投資10500萬元。
原文如下:
咸寧市發(fā)改委關于浙江運達崇陽水坑分散式風電項目核準變更的通知
崇陽縣發(fā)改局:
你局《關于浙江運達崇陽水坑分散式風電項目核準變更的請示》(崇發(fā)改字〔2022〕335號)及有關材料收悉。經研究,現就該項目(項目代碼:2019-421223-44-02-051679)有關事項批復如下:
一、我委于2019年11月以《關于浙江運達崇陽水坑分散式風電項目核準的通知》(咸發(fā)改審批〔2019〕257號)批復該項目,建設地點咸寧市崇陽縣金塘鎮(zhèn)境內。規(guī)劃裝機15MW,擬安裝6臺2500kW風電機組以及相關配套設施,年設計上網電量2602萬kW·h,擬新建一座110kV升壓站,擬以1回110kV線路接入110kV阮新變電站。項目總投資11387萬元,其中資本金占2277.4萬元,占總投資的比例為20%。建設單位為浙江運達風電股份有限公司。
二、我委于2021年11月以《關于同意浙江運達崇陽水坑分散式風電項目核準文件延期的批復》(咸發(fā)改審批〔2021〕193號)同意延期至2022年11月29日。若項目在2022年11月29日前仍未開工建設,不得再申請延期。
三、該項目除開工前期手續(xù)滯后外,又受生態(tài)保護紅線、林業(yè)政策等影響,根據省能源局“分散式風電項目允許建設地點變更”意見和該項目專家組評審意見,我委同意該項目有關內容的變更。變更后情況如下:
(一)項目名稱:浙江運達崇陽水坑分散式風電項目
(二)項目建設地點:湖北省咸寧市崇陽縣桂花泉鎮(zhèn)境內
(三)項目建設規(guī)模及主要內容:規(guī)劃裝機容量15MW,擬安裝3臺5000kW風電機組,以及相關配套設施等。年設計上網電量2928.6萬kW·h。
(四)建設單位:崇陽縣運達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
(五)項目建設總工期:12個月
(六)投資規(guī)模及資金籌措:總投資10500萬元(不含送出系統(tǒng)工程投資),項目資本金占總投資的20%。
四、請崇陽縣運達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根據此批復,依法辦理后續(xù)相關手續(xù)。
五、其他事項仍按照咸發(fā)改審批〔2019〕257號、咸發(fā)改審批〔2021〕193號文執(zhí)行。
咸寧市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
2022年11月15日
(此件公開發(fā)布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