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獲悉,財政部、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部、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部、國家能源局聯(lián)合發(fā)布《關于擴大中央財政支持北方地區(qū)冬季清潔取暖城市試點的通知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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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點城市增加張家口、汾渭平原等地,試點示范期為三年;
中央財政獎補資金標準根據(jù)城市規(guī)模分檔確定,直轄市每年安排10億元,省會城市每年安排7億元,地級城市每年安排5億元。
“2+26”城市:北京市,天津市,河北省石家莊(含辛集)、唐山、保定(含定州)、廊坊、滄州、衡水、邯鄲、邢臺市,山西省太原、陽泉、長治、晉城市,山東省濟南、淄博、聊城、德州、濱州、濟寧、菏澤市,河南省鄭州(含鞏義)、新鄉(xiāng)(含長垣)、鶴壁、安陽(含滑縣)、焦作(含濟源)、濮陽、開封市(含蘭考)。
汾渭平原11城市:山西省呂梁、晉中、臨汾、運城市,河南省洛陽、三門峽市,陜西省西安、咸陽、寶雞、銅川、渭南市以及楊凌示范區(qū)。
文件要求3年內(nèi),上述試點城市清潔取暖達到100%!
以下為文件原文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