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日,江蘇徐州沛縣沛城鎮(zhèn)一處樓房在拆遷時,一名90多歲的老人被倒塌的房屋掩埋,家屬用了20多分鐘挖開廢墟后發(fā)現(xiàn),老人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征。家屬稱,房屋是被拆遷工地的挖掘機推倒的,老人臥病在床無法逃生。(9月10日《中國青年報》)
據家屬介紹,村里有自家3套房屋,樓上兩套已與沛縣住建局簽署了補償安置協(xié)議,一樓還有一套門面房和老人所住平房因為雙方沒談妥評估價格,所以并沒有簽署拆遷協(xié)議。盡管沒有談妥,但家屬還是積極配合拆遷工作,著手準備租房開始搬遷,但因為老人年紀過大導致租房困難,家人便提出延期拆遷的申請,拆遷方——沛城街道辦也已批準。可是萬萬沒想到的是,挖掘機的性子竟如此急切,還沒等家人給老人租到房子,就將老人的生命畫上了句號。
事發(fā)后,街道辦給家屬解釋,當時拆遷司機認為這一片都屬于拆遷房,所以把老人住的房子推倒了。后來,拆遷辦工作人員又改口說,是司機“操作失誤”,誤將老人所在房屋碰倒。
這些年,隨著城鎮(zhèn)化建設步伐不斷加大,野蠻拆遷、暴力拆遷早已見怪不怪,“拆錯了”“操作失誤”“夜晚看不清”成為各種強拆的借口,而“夜半拆遷”、趁著戶主外出旅游甚至戶主上班不在家的時間匆忙拆遷,也多次上演。
而對于拆遷行為,不是沒有法律可以遵循!段餀喾ā返42條規(guī)定,“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,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、安置補助費、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等費用,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,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,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。”換一個角度看,房屋是公民的財產,財產權是公民的合法權利,這是基本的常識!稇椃ā芬(guī)定,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,國家依照法律規(guī)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”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,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”!缎谭ā芬惨(guī)定,“非法搜查他人身體、住宅,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”。顯然,法律是保護公民房屋財產的,在房屋拆遷上,是不能亂來的。
此外,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》第二十七條規(guī)定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、威脅或者違反規(guī)定中斷供水、供熱、供氣、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;第二十八條規(guī)定,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,在補償決定規(guī)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,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、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(zhí)行。
可見,拆遷一方沒有任何權力動用挖掘機來對付公民的房屋,即便住戶按規(guī)定沒有及時搬遷,當?shù)卣矐撏ㄟ^人民法院來執(zhí)行而不是任由張牙舞爪的挖掘機亂來。
但可惜的是,這些年來,只看到挖掘機瘋狂拆遷,卻不見有誰依照規(guī)定來束縛挖掘機的瘋狂肆虐,更見不到有人為此身陷囹圄,鋃鐺入獄,如此這般,倘若不會出現(xiàn)野蠻拆遷致人死亡的事件,反而不正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