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東西被人騙,沒想到報警,卻想到去騙別人,結果“一錯再錯”,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。近日,男子發(fā)現高價買來的挖掘機是次品后,竟然同樣以欺騙的方法轉手賣給了別人,終因涉嫌生產、銷售偽劣產品罪被鹿城警方依法刑拘。
趙某是溫州一個工地里的挖掘機師傅。去年7月,他在河北一個挖掘機市場內看中了一臺斗山牌挖掘機,賣家告訴他這是第七代產品,原價20多萬,并且有購機發(fā)票和產品合格證。趙某信以為真,討價還價后以14.8萬元的價格買下這臺挖掘機運回溫州。
不料,這臺挖掘機剛使用不久就出現了問題。送修時,修理廠的師傅告訴他,這臺挖掘機不是第七代產品,而是第五代產品,從外觀來看,好像被人重新噴漆過,在二手市場多只值10萬元左右。
趙某明白自己之前買這臺挖掘機時肯定是上當受騙了。后來,這臺挖掘機又隔三岔五地出問題,他便算計著如何將它給賣掉。
2014年9月,趙某在一家二手挖掘機買賣網站發(fā)布了出售信息,自稱有一臺斗山牌第七代挖掘機轉讓,標價22萬。沒過幾天,臺州人林某通過一個中介找到了趙某,并約好時間到溫州看實物。
為了做成這筆生意,趙某事先做了一些安排,并找了老鄉(xiāng)從某當托。在市區(qū)下橋的一個工地里,趙某對前來看機子的林某說,挖掘機是他與從某合伙購買的,因為兩人要散伙,所以低價將機器賣掉。經過討價還價,雙方以20萬元價格成交,事后趙某給了從某1000元好處費。
沒多久,林某購買的這臺挖掘機就出現了問題,當林某打電話給趙某時,電話一直無人接聽。去年底,林某聯系了挖掘機廠家技術員上門進行維修時,才發(fā)現自己上當受騙。
不久,林某向警方報案。隨后,趙某及其老鄉(xiāng)從某相繼落網。經審訊,趙某與從某承認了在明知該挖掘機為第五代產品的情況下,以次充好轉賣他人,其行為已經涉嫌生產、銷售偽劣產品罪。
警方提醒,遇到被騙后,首先想到的應該是尋求法律途徑去維護自己的權益,而不是因此去騙別人來彌補自己的損失,否則將得不償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