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2月29日,張某到宜豐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報案,稱自己停放于縣城城區(qū)一工地上的挖掘機電腦主板被盜,損失8萬余元。
接報后,民警勘查發(fā)現(xiàn),自稱“郭敏”的挖掘機駕駛員有重大作案嫌疑。民警調(diào)查走訪,證實“郭敏”的真實姓名為郭某桃,并于2015年1月1日被抓獲歸案。經(jīng)審,犯罪嫌疑人郭某桃對盜竊挖掘機電腦主板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,并交代所盜贓物藏匿于其家中衣柜,民警隨后連夜趕至萬載將被盜主板追回。目前,犯罪嫌疑人郭某桃已被依法刑事拘留。作者:易佳 倪萍